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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邮政法》草案推迟审议体现立法理性

作者:李克杰    资讯来源:工人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0-23
原计划在9月底相关会议上讨论通过的《邮政法》草案第八稿(下称“第八稿草案”)已被推迟讨论,这意味着第八稿草案也将被推迟进入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机构的审议程序。
 《邮政法》1986年开始实施,2002年4月开始着手修改。从其八易其稿的修改过程我们不难看出,新《邮政法》的出台可谓艰难曲折。而由于新《邮政法》的诞生标志着我国邮政体制改革的实质进程,所以每一个修改稿都不仅引起邮政内部及非邮政企业的高度关注,而且也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聚焦。
 在这样的情况下,也许有人会为第八稿草案的推迟审议感到遗憾和惋惜,迫切希望《邮政法》草案按预定计划进入立法审议程序,从而实现新《邮政法》的尽快出台。而笔者对此却不以为然。当前并非审议《邮政法》草案的最佳时机。因为在笔者看来,《邮政法》草案尽管八易其稿,但这个草案仍不具备提请审议的条件,急于提请审议和表决通过,不仅会影响民意的充分表达,降低立法质量,甚至可能做成“夹生饭”,留下长久遗憾。
 从立法过程来看,《邮政法》草案虽然已经是第八稿,但它仍处在立法准备阶段的法案起草过程中,而在这个过程中,特别是在正式提交相关机关审议前要应当完成的主要任务是,征求决策者的意见、征求利益关系者的意见和征求专家学者的意见。然而,第八稿草案的问题恰恰出现在利益关系者身上,最大的争议仍在“专营权”。民营快递企业普遍认为,假如《邮政法》按修改后的第八稿出台,目前国内数十万家民营快递企业将面临倒闭。“专营权”范围过大,在遭受业内民营企业质疑的同时,该法律草案是否带有部门立法色彩,是否存在在立法中通过“专营权”规定达到维护特殊利益的目的,也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
 从邮政体制改革的进程看,9月份刚刚实行政企分开,而此前邮政行业一直是政企不分的最后堡垒之一。从时间看,第八稿草案出台之时,负责起草法律草案的国家邮政管理局仍然扮演着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角色,其身份的双重性必然影响法律草案的公正性,受到相关利益人和社会的质疑,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而事实上,政企刚刚分开,作为监管部门的国家和地方邮政监管机构是否找准了自己的角色定位,能否顺利开展工作,是否能够做到“一碗水端平”,还都是未知数。此时此刻,就将《邮政法》第八稿草案提交审议,时机显然并不适合。
 一部成熟法律的制定,不在于早一年半载或迟一年半载,最重要的是要充分体现民意,较好协调各方利益,在最大程度上实现民意和谐,这是民主法治、公正正义的本质要求,也是法律具有科学性,发挥作用实现立法目的的根本保证。推迟《邮政法》草案的审议是避免制定缺陷法律的明智之举,体现了立法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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