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去厦门的货寄到了佛山
9月3日,金先生欲将一份贝壳纽扣样本和一份大鞋纽扣样本分别寄往厦门和佛山,给外国老板签收。他选择了一家办事处在虎门的快递公司送货。
“快递公司的员工贴标签时,我还特地提醒他别弄混。”金先生表示,自己最担心的事情真的出现了。第二天他就接到了快递公司佛山办事处的电话,称佛山的收件人当场发现物品不对,直接将寄件退回了快递公司。金先生马上致电佛山老板,“但老板以时间期限已到为由,拒绝签订双方合作合同。”合同没签成,金先生损失了30多万。
事后,为了挽回厦门方的损失,金先生希望快递公司能将寄到佛山的物品回寄厦门,但得到的答复是“交了钱才能回寄”。9日下午,佛山办事处在他的要求下才将滞留在佛山几天的物品寄往了厦门。
快递仅愿支付回寄费用
金先生随后找回快递公司虎门办事处。办事处主管于9月8日下午向金先生做了电话道歉,表示是自己公司员工工作出现失误,愿意支付快递回寄的费用。
金先生表示,出事后,快递公司一直没主动跟他协商赔偿事宜,昨日,记者电话联系上虎门办事处的主管,他表示,“我们承认员工方面有一定失误,但主要原因并不是我们,员工是当着客户的面把快递票贴好的”,当时在现场的虎门一家档口的老板证实该事。
对此,东莞启明律师事务所的王律师表示,如果是在托运过程中货物丢失应由快递公司承担责任。但如果是金先生签单后没仔细核对就交给快递员,主要责任应该在自己。

有奖投稿
投稿指南
RSS订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