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办法》的有关规定,自 《办法》2008年7月12日公布施行之日起60日内,为现有快递企业 (即 《办法》公布前领取营业执照的快递企业)履行备案手续的规定备案期。
据初步统计,全国各省、区、市邮政管理局受理快递企业 (含分支机构)备案申请3500余家。其中,目前已经完成备案的有2200余家。国家邮政局受理全国网络型快递企业备案46家,已完成备案30家。备案企业从范围看,包括邮政、民航、道路运输、国际货运内从事文件、包裹类快递服务的企业,形成了国有、民营、外资多元竞争主体的市场格局。(李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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