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方面,也要看到,近年来我国快递业界又普遍存在着一种担心,即我国有关部门在制定与快递业相关的政策和法律时,能否与时俱进,制定出真正反映快递服务业发展的客观规律,进一步解放我国快递生产力,创造出比现在更加宽松的市场环境和公正的法制环境。这些政策、法律能否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消费者)与用户的利益和意愿,使快递业进一步做到便民、高效,政府的监管公正、廉洁,以便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充分发挥快递服务业推动经济繁荣、扩大就业等方面的社会功能,促进社会稳定与和谐社会的建设。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协会作为沟通政府与企业的桥梁,将积极反映行业企业和广大消费者的诉求,为政府的正确决策与科学立法建言献策,以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温家宝总理在今年3月的《政府工作报告》中要求,各级政府部门要“进一步为各类所有制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今年10月刚刚通过的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指出,要“坚定不移地通过深化改革破除各种障碍,完善公平竞争机制,健全现代产权制度,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见第七部分:激发社会活力,增进社会团结和谐)
我们认为,中国快递业未来和谐发展的关键词,是要坚持各类快递企业在市场上的公平竞争和政府部门公正的监管与执法。为此,本文将就快递业普遍关心的几个问题谈些粗浅的认识,并求教于大家。
一、 中国快递业和谐发展的组织基础:自负盈亏、优胜劣汰
考察我国国有、民营、外资等各类快递企业的体制情况,绝大多数企业都实行了自负盈亏的市场经济体制。现在整个快递业都非常关心邮政快递企业的体制定位和它的走向,能否与整个快递业合拍。
大家认为,在邮政体制改革的新形势下,根据国家“十一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关于服务业要实行“分业经营、公平竞争”的发展原则,应当通过立法,将长期以来政企不分、实行混业经营的邮政企业设定为两类不同性质的企业,分别独立核算并实行不同的发展政策。具体建议是:“邮政经营单位分为两类,国家实行不同的发展政策。从事普遍服务(含邮政专营)业务的为邮政企业,使用中国邮政的名称和标志,享受国家的专项优惠政策和财政补贴;从事竞争性业务的邮政专业公司为邮政其他企业,使用独立的名称和标志,实行市场化经营和自负盈亏,与所在同行业的其他企业实行同一政策,公平竞争,共同发展。”
邮政快递企业实行上述体制变革非常必要。第一,是改革的要求。《规划》在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政策(第十八章)规定:“公共服务以外的领域,要按照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开的原则加快产业化改组。”在第三十一章要求深化包括邮政在内的垄断行业改革,“推进国有资产重组,形成竞争性市场格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国务院通过的《邮政体制改革方案》(简称《方案》)要求组建的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简称“中邮集团”)要“对企业进行重组,组建物流、速递、电子商务等专业公司,实行专业化经营。”这些国家改革的要求都应当切实落实。
为什么要强调两类邮政企业的彻底分离与独立核算?因为两种业务的性质、目标、国家政策完全不同。邮政普遍服务业务承担着国家给所有公民提供基本通信服务的法定义务(其目标类似于解决人们生存上的温饱问题),涉及基本人权,属于社会公共产品的范畴,所以它是非营利性的,它合理的亏损属于政策性亏损,由国家财政给予足额补贴,以支持普遍服务业务的开展。所以从事普遍服务的邮政企业国家是保底的,不会关门。而快递业务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快递服务的主体是各类工商企业和部分有支付能力的消费者(其目标在于促进经济发展),属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私人产品范畴;快递企业实行自负盈亏的体制,所以它的经营必须营利才能生存和发展。国家对包括快递业在内的竞争性行业的政策是实行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市场调节的政策,所以各类快递企业都应当平等地接受消费者的挑选和市场的检验,适者才能生存。
第二、是市场公平竞争的需要。邮政快递和经营其他市场化业务的邮政企业实行了分业经营与自负盈亏,就保证了他们在各自竞争性业务(如快递、物流、银行、保险等)的领域中与其他同业企业具有了可以进行公平竞争的同一性质的企业组织基础。
二、中国快递业和谐发展的经营环境:同业同策、公平竞争
1、关于同业同策。首先,根据《规划》的分类,应当重新审视快递服务与邮政服务的关系,将快递划为邮政业务的论断值得商榷。《规划》非常明确地将快递服务列为“十一五”期间拓展生产性服务业中要优先发展的交通运输业之中,并将推广快递服务与集装箱多式联运相并列(第十六章第一节),这一划分值得我们深思。《规划》是集全党全民的智慧于大成的产物。它表明国家突出肯定了快递服务与多式联运一样,是具有跨越多部门、采用多种运输方式、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便捷高效、促进经济发展的创新运输方式,是今后要鼓励发展而不是限制发展的重点生产性服务业务之一。因此,有关部门在制定具体的政策和法律条文时,都应该充分体现《规划》这一明确的产业政策导向,而绝不应当与此相反去限制快递业的发展。
另外,从国内外的市场实践、WTO服务贸易分类、快递服务业在全球的迅速普及,万国邮联公约和快递理论的研究成果等多方面看,都是将快递服务与邮政普遍服务严格区分的,我们应当尊重。
2、关于公平竞争。《规划》在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政策中明确要求“打破垄断,放宽准入领域,建立公开、平等、规范的行业准入制度。”其关键词是“公开、平等、规范”。对此,我国快递业从业者普遍要求的“公开”,就是有关部门在制定涉及快递业经营和市场准入等问题的政策、法律时,应当提高透明度,尊重利益相关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深入各类企业调研和对话,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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