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业经营的垄断之嫌
在中国,邮政业是传统的国家专营的领域,有学者将国家专营的领域称为自然垄断产业。中国加入WTO之后,随着邮政企业利用特殊地位进军竞争性快递物流业务,中国邮政也曾经被指责为是垄断性行业。
随着邮政法修改草案在屡次修改中引发巨大争议,国家邮政局也遭受到了非邮政快递企业,尤其是民营快递企业针锋相对的指责。
目前的国内快递市场,中国邮政EMS以其通达全球200多个国家 (地区)和国内1980多个城市的业务规模,仍然被业界尊称为 “老大”。 中邮EMS是惟一有可能成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国内快递企业, 《反垄断法》的出台,让快递市场的经营者们多了一把尺子,随时度量中邮EMS是否恃强凌弱。中国快递咨询网首席顾问徐勇撰文指出,国家邮政局相关部门应该着手研究界定中邮EMS在行业中的权重,据此来判断它在该行业中是否有垄断之嫌。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八条规定: “信件和其他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的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国家一方面给予邮政局和邮政企业邮政专营的权力;另一方面又允许他们从事竞争业务,造成了对邮政局和邮政企业反垄断法适用的困惑。
如今,邮政虽然实现了政企分家,但邮政业另一个问题——普遍性服务与竞争性业务不分仍然处于舆论的中心。目前邮政开办的业务主要有邮递类、金融类和集邮、物流、代办,除邮递类业务中的信件业务系 《邮政法》明确的专营业务外,几乎所有业务(不包括邮票印制发行)都是竞争性的。邮政企业的专营仅限于信件业务,即为保障公民通信权利而提供的普遍服务的业务,而竞争性业务应该是开放的。
混业经营的中国邮政集团,其速递业务和非邮政企业是直接的竞争对手。有专家认为,中邮EMS应尽快从中国邮政集团中剥离出来,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运作,同时通过主动的策略行为,重新定位。
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国际快递工作委员会秘书长刘建新指出,邮政集团公司作为国有企业从事竞争性业务,参与市场竞争,在市场竞争中和其他企业处于公平的地位,不再承担普遍服务功能;而普遍服务作为国家的公共服务职能,由邮政局直接承担,普遍服务的支出由国家财政负担。这样,政府管理部门可以处于超脱地位,客观公正的维护邮政市场的竞争环境,邮政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也可以获得良性发展,并避免触及 《反垄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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