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要抓好全业覆盖。《快递服务》标准适用所有经营快递业务的国有、民营和外资企业,包括跨行业经营多种不同业务的快递企业。各级邮政监管机构要根据今年上半年国家邮政局、国家统计局对快递企业的调查统计,实现所有快递企业在贯彻实施中的无缝隙覆盖。
六要抓好服务提升。各级邮政监管机构和快递企业应当不等不靠,在贯彻实施过程中抓好服务的提升,切忌两分离、两张皮。从现在开始,各快递企业就应当按照《快递服务》标准要求,采用科学、优化的操作管理模式,配备先进、适用的服务软硬件系统,开发更多更好的服务项目,提高快递服务的法制化、科学化水平,满足群众和社会日益增长的需要。各级邮政监管机构要加强典型培育,及时总结、推广这方面的先进经验,发挥典型的示范效应。
七要抓好市场整治。各级邮政监管机构和快递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邮政局已经或即将下发的一系列文件规定,共同促进快递市场的有序规范。当前,最重要的是要解决好消费者反映强烈的快件延误、丢失、损毁等热点问题,对严重侵犯消费者权益、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进行查处。各级邮政监管机构和快递企业要加大检查和处理力度,有的放矢地开展执法监管行动。
八要抓好社会监督。各级邮政监管机构要主动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消费者协会等群众团体、邮政特邀社会监督员和新闻媒体的支持,充分发挥他们对贯彻实施《快递服务》标准的指导监督作用。各快递企业要顺应形势,以开放的姿态主动接受监督,在监督中提升素质、提高质量、改善服务。
确保《快递服务》标准贯彻实施取得明显成效
《快递服务》标准正式颁布后,各级邮政监管机构、快递企业和新闻媒体的朋友们进行了多种行之有效的宣传,为贯彻实施工作奠定了良好的思想基础、组织支持和力量保证。
第一,各级邮政监管机构和快递企业要努力做到标准规范与发展的统一,做到一切体现发展,一切为了发展,一切服务发展。国家邮政局将采取一系列措施,鼓励、引导快递企业在贯彻实施《快递服务》标准的同时加快发展。各级邮政监管机构应全面落实国家相关政策,争取出台地方扶持政策,促使标准效用和政策优势同步到位,企业路子越走越宽。
第二,贯彻实施工作要注重整体效能。各级邮政监管机构要坚持“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的原则,担负指导责任,促进《快递服务》标准贯彻实施工作不断引向深入。各快递企业要增强贯彻执行《快递服务》标准的自觉性,努力形成自觉遵守标准、争做达标企业的氛围。各地快递行业协会要主动行事、积极配合,架起政府与企业之间沟通的桥梁,积极收集信息,及时沟通情况。
第三,《快递服务》标准与现行《邮政法》一脉相承。《快递服务》标准属于技术立法范畴,与WTO和万国邮政公约接轨,秉承的是依法原则、适用原则、可操作性原则、适度超前原则,具有法定性、合理性、前瞻性和有效性,是法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贯彻实施工作中,各级邮政监管机构要依法行政,切实维护现行《邮政法》的法律权威。
第四,国家邮政局的总体安排是,2008年2月底前,完成全员培训;2008年3月底前,完成企业自查整改;2008年4月底前,完成企业建章立制;2008年5月底前,完成邮政监管机构核查评估;2008年6月底前,挂牌一批达标企业。各级邮政监管机构和各快递企业要按照统一部署,提出贯彻实施具体方案,逐级上报。
第五,贯彻实施《快递服务》标准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各级邮政监管机构和各快递企业要未雨稠缪,准备好各种问题的处置预案。各快递企业要力求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标准化服务,确保不发或少发质量事故,对发生的重大情况和遇到的问题,要按照企业应急预案,采取措施主动处理。
第六,各级邮政监管机构要加强领导,进一步明确着力点,充实贯彻实施的组织力量,充分发挥市场监管部门在贯彻实施中的作用。各快递企业是贯彻实施的主体,在贯彻实施过程中要安排专门力量,确保力量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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