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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运物品途中莫名丢失 经协调快递公司作出赔偿

2008-06-10 13:50:46 来源:www.exdak.com 作者:佚名 【 点击:
热线消息(记者 杨铭飞 通讯员 周捍卫)委托一家快递公司托运物品,3日后却被告知物品丢失,多次协商未果,委托者吕先生向消协投诉。近日,经文登市消协调解,该快递公司向吕先生赔偿了150元。 
  据了解,1月23日,吕先生委托一家外地快递公司驻文登办事处向青岛市托运一宗快件,托运物品为一条香烟及一瓶香水,并支付了8元托运费。谁料3天后,该快递公司通知吕先生,由于春节期间托运的物品太多,他们也不知哪个环节出现差错,导致吕先生托运的物品丢失。此后,吕先生曾向快递公司索赔,可快递公司认为吕先生托运的香烟属于禁止托运物品,吕先生有过错在先,便据此推脱责任拒绝赔偿。双方多次协商都无结果。 
  无奈之下,3月13日,吕先生将此事向文登消协投诉。消协工作人员与快递公司取得了联系,查证吕先生所说情况属实。在咨询烟草专卖部门后,消协向快递公司解释,吕先生托运一条香烟的行为不违背相关法律法规。快递公司应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合同法》规定,对吕先生作出赔偿。由于快递物品中香水是朋友所送,无法确定价值,经消协调解,快递公司同意向吕先生赔偿丢失物品及运费共计150元,吕先生表示满意。 
  文登市消协提示,消费者在委托快递时应特别注意在托运单上填写货物的品名、数量和价值等内容,否则一旦发生纠纷,消费者和快递公司都无法举证。此外,收货时消费者应当先验货再签字,因为一旦签字即表示对货物没有异议,部分快递公司就会借此推脱责任。

Tags: 托运,运物,物品,品途,途中,中莫,莫名,名丢,丢失,失经,经协,协调,调快,快递,递公,公司,司作,作出,出赔  
责任编辑:promethu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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