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快递物品在处理过程中,凡异地之间办理交接的都必须严格执行交接验收制度。
(二)交接验收的基本内容是:
1.根据清单逐件核对总数是否与实物相符。
2.逐件验视保价快递物品,重点抽验其他物件是否符合规定,有无拆动等。
3.物件的封装是否符合规格。
4.总件数量发运方向是否正确。
(三)核对
1.各公司在总件数发出之前及接收时或接收之后,均应根据实物逐件核对是否和发货单相符。
2.核对时,如发现发货单与实物不相符时,应以实物为依据更正发货单,并将更正情况由主管人员签证后当班或按规定时限告知相关单位。
3.由于不执行或不认真执行核对制度,造成快递物件无法处理的,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平衡
各快递公司每日作业终了,应进行帐实平衡,确保快递物品不丢失和出现寄递路由差错。
六、对违犯上述规定的企业和个人,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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