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连被誉为行业榜样的“上海申通快递”,当时也会因罚款而每年损失500万元。
而根据当时的统计数字,2000年时EMS国际快递业务的市场份额已经被严重蚕食,到2001年留给EMS的国际快递业务已仅剩下1/3,而此前EMS的份额曾一度达到过九成以上。业内人士分析,这是国家邮政总局甩出邮政专营权这一撒手锏的重要原因。
面对这种境况,众多民营快递企业期待通过成立快递行业协会,来维护自身的权益。但国家邮政局却希望以EMS为核心组建“快递协会”。
从已经组建的“广东省快递行业协会”来看,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广东省政府和广东省邮政管理局及中邮集团科技委等单位领导,分别担任协会名誉会长,广东邮政速递服务有限公司为协会会长单位,这样的安排不免让人对这个协会的作用产生流于形式的想法。有人担心:“协会将变成这些人的第二俱乐部、休息室或养老的地方,给他们的权力寻租提供便利。”
事实上,民营快递企业并不希望快递行业协会充斥着官方色彩。
早在2004年9月,上海16家民营快递企业关于成立“上海市快递行业协会”的正式申请就已经递交给上海市行业协会发展署。然而,这份申请却遇到了一个尴尬的问题:由于国内快递行业的行业主管单位尚不明确,按当时的有关规定,每一个行业协会按规定都必须有一个相应行业业务主管单位,快递要成立协会就必须找到“主管部门”。
由此,快递行业协会的成立一直处于停滞状态,这使得大多数民营以及国际快递企业都加入了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快递委员会。
而在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原副会长李力谋看来,国家邮政局之所以想紧握邮政专营和行业协会这两张牌,用意很简单:扶植自己的孩子EMS。
博弈《邮政法》
来自国家邮政局与国家统计局联合发布的首次国内快递服务业调查数据显示,截至2006年底,全国经营快递业务的法人企业有2422个。2006年与2005年相比,新增快递法人企业404家,增幅为20%。这些快递企业的诞生,无疑都在分食EMS仅剩不多的“蛋糕”。
“要解决国家邮政局与民营快递之间的种种问题,最关键的是要尽快出台新的《邮政法》。”徐勇称。因为目前实施的《邮政法》还是1986年的版本,根本未对“快递”进行定义。但修改已5年的《邮政法》,至今仍未出炉,其中波折频生。
《邮政法》修改工作从2002年4月开始,由国务院法制办牵头、国家邮政总局负责起草,但由于其中“专营权”的规定让民营快递、国际快递企业屡屡上书抗议。直到去年8月,新《邮政法》八易其稿却仍迟迟无法出台。
2003年11月,刚出炉的《邮政法》第五稿引起了民营快递企业的普遍异议,该修改稿提出,“500克以下信件寄送由邮政专营”,快递实行特许经营,设立“邮政普遍服务基金”等。业内人士认为,这实际上是强化了邮政的专营地位。
第五稿出台的8个月后,第六稿将专营范围缩小到350克以下,但依然未能缓和邮政和民营快递之间的关系。“第五稿只是规定单件重量在500克以下的信件的寄递业务由邮政专营,对商务信函却是网开一面,但第六稿却把350克以下的商务信函也纳入了专营范围。”中国国际货代协会快递工委秘书长刘建新说。
他还表示,按照上述规定,国内90%的民营快递企业会死掉。而国际快递公司的业务中,有近60%的业务属于350克以下的商务信函。
2006年8月,《邮政法》第八稿出台。因为其前七稿均被民营快递企业质疑并要求修改,第八稿进一步对民营快递的递送范围作了扩展,将信件邮政专营范围降到了150克以下。但同前七稿一样,这仍然未能使民营快递业满意,其再次被民营快递企业联合上书。因为,第八稿中对于150克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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