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投放!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推荐本站! 简繁转换! 还不是中国快递网的注册用户?马上注册吧 只有登录中国快递网会员中心,您才有权利进行更多的功能操作
    恭祝各位快递用户及快递从业者中秋快乐,万事如意!  [2008年9月14日]        
精彩内容载入中...
精彩内容载入中...
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快递网 >> 快递资讯 >> 快递动态 >> 正文

多方利益的博弈 中国快递业协会或将“难产”

2008-06-10 13:50:46 来源:www.exdak.com 作者:佚名 【 点击:
类似于《邮政法》的修改,由国家邮政局主导推动、以中国速递服务公司为核心成员的中国快递业协会,牵涉更多的可能不是协会本身,而是在整个邮政体制改革背景下,来自多方利益的博弈,这使得一个本应没有行政权力的行业性中介组织的产生承载了过多的东西—— 

  正在筹建中的中国快递业协会,或将遭遇“难产”。这是记者在日前召开的“促进快递物流业发展座谈会”上,从一位参与中国快递业协会筹备的人士处获悉的消息。 

  据这位人士透露,中国快递业协会早在2006年6月就已完成筹备方案,并报送相关部门审批。不过遗憾的是,到目前为止获批依然杳无音信,至于何时获批仍然是个未知数。 

  类似于《邮政法》的修改,由国家邮政局主导推动、以中国速递服务公司为核心成员的中国快递业协会,牵涉更多的可能不是协会本身,而是在整个邮政体制改革背景下,来自多方利益的博弈,这使得一个本应没有行政权力的行业性中介组织的产生承载了过多的东西。 

  质疑猜测不绝于耳 

  自从年初国家邮政局宣布将主导、推动中国快递业协会的筹建之后,来自各方的质疑和猜测一直不绝于耳。 

  “行业协会应该由处于市场主体的企业自发组建而成,而非某个政府部门主导筹建或某个政府部门指定一家原有隶属关系的企业独家发起成立。”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资深人士表示,一个真正市场机制下的中介组织,应鲜明地体现它的民间性质,尽快地去行政化,才能更好地为行业企业谋利。 

  针对在4月份组建的“广东省快递行业协会”中,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广东省政府和广东省邮政管理局及中邮集团科技委等单位领导分别担任协会名誉会长的人事安排,上述资深人士有些担心:“虽然具有政府背景的人士在某些情况下方便协会办事,但难免让人担心协会变成这些人的第二俱乐部、休息室或养老的地方,给他们的权力寻租提供便利。” 

  而质疑的焦点更多地集中在快递业协会的性质上面。按照国家邮政局政策法规司司长达瓦在日前举行的“促进快递物流业发展座谈会”上的说法,“组建行业协会的首要目的是解决行业自律的问题”;而当天参会的国务院研究室工交贸易司司长陈全生则针锋相对,“协会应该先自卫再自律,自律只是自卫的派生机制,两者不可颠倒”。 

  对此,一位民营快递公司的董事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从另一个侧面表示了一种担心:“国家邮政局一直想推行快递业市场准入制度,从而达到限制非邮政企业的目的。在《邮政法》出台陷入僵局的情况下,快递协会的组建很有可能是邮政局‘曲线救国’的一种策略转变。” 

  上述董事长同时表示:“协会的筹备过程过于封闭和神秘化。作为快递业界中的一员健将,到目前为止对协会筹备的情况几乎一点儿也不知晓,既不知道会员会享受到什么权利,也不知道会员应该承担何种义务,有点儿搞私人俱乐部的感觉。” 

  两种反应的背后 

  面对来自多方的质疑和猜测,国家邮政局一直未从正面予以反驳或证实。对此,国家邮政局一位官员对记者表示:“由于这些话题过于敏感,再加上很多事情还没有最终拍板,此时出来说话时机还不成熟,也没有必要出来,等到一切都尘埃落定的时候,勿需辩解真相自然大白。” 

  对于外界的质疑、猜测和国家邮政局态度的躲闪,一业内人士分析认为:“不难理解双方的反应。一个本应没有任何行政权力的行业性中介组织,由于放到了邮政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之下,各方利益的博弈使它承载了许多不应该具有的东西。” 

  “在邮政政企不分时,邮政部门通过不时掀起保护业务范围的运动来圈定自己的‘势力范围’;而在政企分开时,邮政又寄望于通过新《邮政法》的制定来看牢自己手中的‘大饼’。”一非邮政快递企业的老总对邮政局的做法颇多怨言。 

  与之针锋相对的是,非邮政企业也一直在谋求通过法律获得合法的身份,并突破邮政行政许可、邮政普遍服务基金、快递企业的门槛限制、内资快递的国民待遇不一致等问题,从而获得与邮政企业真正拥有一个“同业同策”的平等竞争环境。 

  “邮政体制改革无法绕开这些焦点问题,此时任何与之相关的风吹草动都可能会引起他们的剧烈反应。因此,我们不难理解非邮政企业为何对国家邮政局主导推动筹建的快递业协会表现出如此强烈的质疑和猜测。”上述资深人士分析道。 

  另一方面,在国家“十一五”规划提出深化体制改革的宏观背景下,政府和社会中介组织必须实现脱钩,从而真正实现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和政会分开,“这就要求国家邮政局尽快实现自身的角色定位和角色转变。它不能再像政企分开前那样为邮政企业说话了,它同时还必须考虑到非邮政企业的诉求和利益。” 

  虽然一下子来个大逆转很难,但国家邮政局也在不断地进行角色调整与角色改变。 

  在政策层面,重组后的国家邮政局也通过相关渠道,多次释放出积极的信号,表示希望通过改革,在加强邮政市场监管的同时,积极支持筹建行业自律组织,发挥其在政府与企业间的桥梁纽带作用。 

  在日前召开的“促进快递物流业发展座谈会”上,达瓦的讲话令人鼓舞:“凡是通过市场机制能够解决的,应当由市场机制去解决;通过市场难以解决的,但通过公正、规范的行业协会组织和行业自律能够解决的,应当通过行业协会和行业自律去解决。” 

  另外,国家邮政局也先后多次召开民营、外资等不同所有制的企业参加座谈会,坦诚倾听快递服务经营主体真实的意见和要求,为快递业政策的制定和修改收集来自一线的真实诉求和建议。 

  “这种积极的姿态是前所未有的。”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秘书长刘建新对国家邮政局的积极转变表示了充分的赞赏。据悉,在政企分开前,国家邮政局一直拒绝参与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举行的任何活动,而对于日前由国际货代协会主办的“促进快递物流业发展座谈会”,国家邮政局则明确要求所属相关司局的负责人都必须参加。 

  何时获批? 

  “中国快递业协会的筹备方案其实早已报送相关部门,但到目前为止我们还没有获得他们的批复,因此对于协会何时能够成立我真的不好说。”一位参与中国快递业协会筹备的人士很无奈地向记者表示。 

  据悉,中国快递业协会的筹备工作开始于2006年4月,2006年6月完成筹备方案,并报送相关部门审批。“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这个筹备方案必然带有国家邮政局政企分开前的很多东西,获批受阻就不难理解了。” 

  刘建新在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分析认为,快递业由于具有跨行业、跨领域的特点,牵涉到航空、铁路、交通、邮政、海关、工商等不下十个部门的利益,国家邮政局要协调这么多部门的利益,并找到一个最佳的利益平衡点,显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从另外一个方面来说,作为副部级的国家邮政局,要在多个国家部级单位之间充当协调员,本身也是一件很尴尬的事情,“由副部级单位去协调部级单位的事情,肯定会有一些部门不想买账,这无形中增加了国家邮政局的工作难度。” 

  达瓦也坦承:“邮政部门的改革虽然受到整个社会和快递业界的欢迎和肯定,但要真正实现从那些不合时宜的观念、做法和旧体制的束缚中解放出来,跳出所有制形式的框框套套,想新的、看远的、做实的,营造政治上认同、社会上尊重、政策上支持,发展上扶持的氛围,促使快递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力,推动企业加快在竞争中谋发展的步伐,还任重而道远。” 

  日前,针对协会商会改革的问题,国务院办公厅正式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有关部门大力推进行业协会商会的机制体制改革。提出机制体制改革必须坚持市场化方向,坚持政会分离。并明确规定现职公务员不得在行业协会、商会兼任领导职务。 

  “在这种新形势下,正在筹备中的快递业协会,为了充分体现国务院、国资委新文件的改革要求,真正回归民间性,高起点、规范地推进,不走行业组织的回头路。肯定会做出一系列的积极调整以加速协会的筹备。”刘建新对中国快递业协会的未来充满期待。

Tags: 多方,方利,利益,益的,的博,博弈,弈中,中国,国快,快递,递业,业协,协会,会或,或将,将“,“难,难产  
责任编辑:promethues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姓 名: * Oicq:
    评 分: 1分 2分 3分 4分 5分
    评论内容:
    会员自助服务中心
      载入中…
    快递调查
    •     2008年国内快递三强评选活动,选出你心目中的王者!
      邮政特快专递/EMS/E邮宝
      申通快递/STO
      顺丰速运/SF
      圆通速递/YTO
      天天快递/TTK
      韵达快递/YUNDA
      中通快递/ZTO
      宅急送快运/ZJS

        
          使用快递服务后投诉比较多的问题是?
      快件寄达超期延误
      快件内物品破损
      快件完全丢失
      快件内物品缺少
      快递人员服务态度不好
      快递索赔难
      快递服务电话难打通
      快递上门取件慢

        
    精彩内容载入中...
    精彩内容载入中...
    关于我们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繁体中文 - 广告服务 - 推荐好友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 版权声明 - 帮助中心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