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解读美国邮政法规对私营快递的规定
严密的邮政专营制度
美国1978年颁布的《限制私营递送信件的规定》第 310节第 1条规定:“信件是指记录在有形物品上交与特定人或地址的信息。”由此得出,信件应该具有以下基本特征:信息应是可以记录下来的资料或消息;将信息记录在有形物品上的方式为手写、印刷文字、绘画、盲文、磁介质读写等多种方式;记录信息的有形物品包括(但不限于)纸张、录音磁盘和磁带;“特定人或地址”是指信息或装有信息的包装物,单个地或者多封地投递到某一特定人或地方的名称和地址。该法规特别指出,“电报、报纸、期刊(含有 24页以上印刷页的书籍、目录、电话号码簿)和录像带、胶卷等一系列物品不被视为信件”。换句话说,经信封封装的、有收件人和寄件人特定名址的 24页以内的印刷品等信息载体均被视为信件。
对邮政的专营权,《限制私营递送信件的规定》第 310节第 2条 a款规定:“除美国邮政外,未经允许,任何个人或企业运递信件的行为都是违法的,要受到相应的处罚。”该法规将政府公务邮件、国会标签邮件和军队邮件及单件资费 3美元以内的信件寄递业务等列入了美国邮政专营范围。值得一提的是,美国邮政专营还包括信件寄递业务的收寄、投递、运输和分拣封发等四大环节。美国邮政特别重视投递和分拣封发环节的专营,决不允许其他企业来插足经营,而对收寄、运输环节,只要经美国邮政许可,其他企业也可代为经营。
可控的市场准入制度
1978年,美国邮政决定部分开放信件递送市场,出台了允许私人经营信件快递业务的法规——《限制私营递送信件的规定》,针对不同情况制定了两种市场准入方式。
一种是主要针对特急信函的快递业务,实施登记许可准入方式。
美国规定,私营公司可以经营的特急信函是指“私营公司提供的服务满足法定投递时限并且收费标准高于法定资费标准的信件快递业务。”私营公司必须满足的法定投递时限的主要标准为: 50英里以内的特急信件,在上午收寄的必须 6个小时内送达,下午收寄的必须在第二天上午 10点之前送达; 50英里以外的信件,必须在收寄后 12小时之内或者第二天中午之前送达。而私营公司必须满足的法定资费标准是指单件资费 3美元以上的信件(高于 3美元时,按同等重量的一类邮件的两倍以上资费计算)。
私营公司在开办信件快递业务前,须到美国邮政私营快递联络办公室进行登记并填报规定的申请表格。填报内容包括申请人的身份信息、资格资质、计划经营的地区和业务范围、授权期限等。申请人需要签字并向美国邮政私营快递联络官宣誓将按照相关的邮政法规开展经营活动。
美国要求,私营快递商必须确保经营的快递信件满足规定的时限要求或者资费要求,并且需在其递送的信件封面上标注“特别紧急”或者“邮政监管授权私营运递”的字样,同时注明快递商的名称、地址以方便邮政监察官监督检查。快递商应有完整的记录,以便核查信件是否确实在法定时限内送达。
第二种是针对邮件运输环节,美国邮政采取与私营快递公司签订协议的市场准入方式。《限制私营递送信件的规定》将“邮政以外的人以任何方式在邮路上寄送或运输信件或者以任何方式引起或者协助类似的活动”,均视为违法行为。惩罚措施包括责令停业、罚款、监禁及赔偿因违法行为造成的邮政损失。但该规定同时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信函承运人必须与邮政签署书面协议。”协议必须由美国邮政芝加哥邮资分类服务中心草拟双方签署并经美国邮政批准后方可生效。
清晰的制法依据
美国和我国一样,均为国际邮政公约的签署国,即承认《万国邮政公约》中关于“快递属于邮政增值服务”的相关条款。但美国邮政法规制定者同时认为,快递等邮政业属于实物通信业,邮政通信又事关公共通信服务,事关国家安全。因此,在美国邮政编印的《美国邮政私营快递条例诠释》一书中,特别介绍了美国邮政经国会通过并颁布的《限制私营递送信件的规定》的目的是为保障国家对公众的邮政普遍服务。如果没有该法规,私营公司只会经营低成本、高利润地区的邮件,留给邮政部门的将是成本高、服务条件困难的地区的邮件,这样会导致邮政部门被迫提高邮资(增加公众负担)来弥补普遍服务成本或增加国家财政补贴。
该书还介绍了美国邮政与私营快递公司所签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按递送的信件数量和规定的资费标准计算向邮政交付的费用总额;允许经营的期限规定,但允许延期、变更;依法实施定期检查、审评和调查;邮政部门根据对私营快递公司或承运人实施定期调查所承运的信件量,确定其向邮政缴纳费用的额度;利用计算机测算每一固定期间的信件数量,并确定其向邮政缴纳费用的日期和金额。该书进而指出:“邮政部门会审查私营快递公司的经营纪录,来决定其需要缴纳的金额。”
《美国邮政私营快递条例诠释》详细介绍了私营快递公司有偿使用国有邮路资源的法律依据。美国宪法赋予国会“建立邮局和邮路”的权利。纵横交错、遍布全境的邮局和邮路是国有资源(包括有形的和无形的)。《美国邮政法》第 503条规定:“邮路是指邮政部门运递邮件的路线,定义为:邮件运输与其上的美国水域,运营中的铁路或部分铁路及航空航线。邮件运输与其上的运河,运输邮件的公共道路、公路,为邮件的收取和递送而建立的邮递员路线。”除国家外,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使用国有邮政资源和邮路等无形资源。邮政外的任何人在邮路上运递信件必须取得邮政部门许可,并且必须是有偿的。国家有权依法统筹全国城乡资源,为全体国民提供基本的公共邮政服务。
严格的市场监管制度
《美国邮政法》第 601条和第 602条规定:“除邮政外,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运送信件。”与此相对应,第 603条和 604条明确授权:“邮政总局监察官在有理由相信存在非法递送信件的情况下,有权打开并搜查可能装载邮件的车辆、物品和办公场所等,有权查封、扣押非法信件、邮袋和装有信件的包裹。”在此依据下,美国邮政总局对信件快递市场实施严格的监管。自上世纪七十年代以来,美国邮政在全国范围内设立了 1900余名邮政监察官和 1100余名邮政警察。
美国邮政总局可检查私营快递公司是否按照法定的投递时限要求或者资费要求经营信件快递业务,检查其投递的信封是否进行了标注,检查其记录是否详尽。如果私营快递公司存在违规经营快递信件业务的情况,美国邮政总局可以依照《限制私营递送信件规定》第 320节第 6条作出“暂停其经营资格一年以上”的处罚决定。私营快递公司可以向司法部门申请对该处罚决定进行听证。司法部门有权决定将其暂停经营时间缩短或延期。暂停私营快递公司经营资格的决定并不限制对其违规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和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私营快递公司不配合邮政监察官进行调查和审计,则视为其存在违规经营情况,美国邮政总局可依法对其予以处罚。
美国邮政的公共服务的执行职能和监管职能是相分离的,依据《美国邮政法》第 360条第一附章,美国邮政设有邮政资费委员会对美国邮政的财政预算、邮政基金、服务资费等实行监督管理。今年 2月 9日,美国参议院通过法案准备将邮政资费委员会改名为邮政监管委员会,并增加了其对美国邮政业政策法规、市场准入、保障公共服务、维护邮政通信安全等实施全面监管的职能。该法案规定,邮政监管委员会设有邮政总监察长,经总统任命后,在任期内具有与联邦政府其他 27个总监察长一样的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