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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破邮政垄断保护民营快递健康发展

2008-06-10 13:50:46 来源:互联网 作者:佚名 【 点击:
   一、改革开放成就了民营快递业的大发展民营快递业是改革开放的产物。

  随着民营经济从不合法到合法,从国民经济的补充成分到重要组成部分,民营快递也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得到了迅速发展。

  迄今,中国民营快递业已发展至数万家之多,从业人员达百万人以上,其中30%为下岗工人,50%为进城的农民工。他们依靠民营机制的灵活性和工作的高效率以及合理的服务价位,赢得了巨大的市场份额。在国家没给予一分投入的情况下,民营快递已经做出了上百亿元的行业规模,担当了全国快递任务中,同城快递的80%,省际快递的50%以上。

  2005年从上海口岸空运出境的1789万件快递中,邮政EMS承递的不足5%,由此可见,民营快递企业不仅为社会分忧安排了大量待业人员就业,而且成了服务广大商户支撑快递业务的主力军,为推进邮递业的改革和发展做出了十分重要的贡献。

  二、邮政垄断给民营快递的生存带来很大困难我国邮政行业同其它国有行业一样,不仅有着依赖国家,效率低下,服务态度差的弊端,而且还有着垄断行业拥有的各种霸权。

  就以邮政经营的快递为例,20世纪80年代末北京到日本的快递只要一天多一点,而今邮政EMS传递的快递从广州至北京,有时还要用四天。好在有民营快递业的崛起,为很多客户解决了燃眉之急。民营快递的速度比邮政经营的EMS快出一倍还要多。但是,处于垄断地位的国家邮政,非但没有认真支持民营快递的发展,而且出手了很多打压行为,给民营快递造成了很大困难。

  在邮政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情况下,于邮政执法中,长期偏袒国家邮政一方,实行对民营快递的无情压制和打击,甚至出现过暴力执法致人死命的案例。而邮政本身却执法犯法,曾有用邮政车做掩护,从事倒卖香烟的非法活动。最近国务院法制办到上海征求邮政法制定的意见时,邮政管理部门竟以主管的身份阻止民营快递企业代表发言,而且提前给民营快递企业打招呼,必须按照他们规定的内容去发言,并威胁说,“否则将后果自负”。有的主管部门可以放开让外国快递公司承揽国际快递业务,而却把民营快递视为危害“国家安全”的“地下快递”。因此,民营快递的发展缺乏公平、公正的环境,更缺乏发展壮大的条件。

  三、邮政法草案(第七稿)背离了国务院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新近由邮政负责起草的邮政法第七稿。

  很多内容反映出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引出的弊端,也有很多“依据”和措施暴出了邮政部门依仗权力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心态和动机。邮政法草案第七稿,多处渗透着邮政对垄断权力的绝对保护。

  如该草案第七稿第十条所讲:“信件的寄递邮政企业专营;国际信件的速递业务和单件重量在350克以上的国内信件速递业务除外”。问题的要害就在“单件重量350克”,这个“350克以上除外”就意味着350克以下的国内信件全部被邮政垄断。而留给民营企业的空间只有350克以上的国内信件。

  那么,350克是什么概念?按先前邮政设定的常规信件不超过20克计,350克的函件,就是平信的17.5倍。现在市场上,快递的份量在350克以上的信件和包裹,不到快递总量的10%,如果350克以下全被邮政企业所垄断,数万家民营快递企业必然“无饭可吃”,中国民营快递企业的90%将会立刻倒闭,造成上百万人失业。

  事实上,350克的规定充分暴露了邮政的垄断心理。这种无视十几万家民营快递企业存在的心态,不符合中共十六大关于“毫不动摇地”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要求,也背离了国务院20O5年发布的“鼓励支持和引导”民营经济发展,并“允许非公资本进入包括电信在内的垄断行业和领域”的“三十六条意见”。

  四、关于修改《邮政法》草案,保护民营快递发展的建议

  (一)邮政属于国家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的垄断行业和领域。

  邮政因占有大量的国有资产并享有国家对政策性亏损的企业补贴政策,所以邮政部门应重在履行好对人民信函的普遍服务并提高服务质量。而其它商业信函和党政军之外的民用快递,应放开市场,允许民营企业独资或合资经营承递。

  (二)鉴于我国在WTO文件附件9中,已经承诺,快递服务允许外资企业享受国民待遇。

  《邮政法》第七稿实际上也承认了这一事实,放开了由外资企业承递国际信件。按照国务院“三十六条”“平等待人,公平待遇原则”,对国内民营企业的国民待遇,应不低于外资企业。据此,对已经发展起来并已做出贡献的民营快递企业,应该给予保护,并赋予国民待遇。不能用提高门槛的办法,“卸磨杀驴”将其赶出快递领域。

  (三)根据世界上邮政企业专营信函范围多在50克上下,英国则已全部放开的情况,我们认为《邮政法》将邮政专营范围定在350克以下,不仅会增加垄断、降低效率,而且剥夺了公众对信件寄递的选择权利。

  因此,建议将全部商业信函排除到专营范围之外,或把邮政专营范围定为100克以下的信函,留出市场份额,让民营企业参与竞争。

  (四)根据国际公认“邮政普遍服务”的概念,“只有所有人都可以接受的价格,提供所有人共同需要的服务”,才算作“邮政普遍服务”。

  快递因为承运价格远远高出“所有人”能以接受的水平,不应列入普遍服务,当然也不应在《邮政法》中确定设立普遍服务基金。防止垄断部门为谋取自身利益最大化所进行的“乱收费”用法律给以保证和固定。

  (五)我国千人的小企业不到欧洲国家的1/5,其原因就是注册门槛过高,管制办法过严。

  现今民营快递企业已有十几万家,经营规模已达上百亿元,他们所以能得到百姓认可和较快发展,正好说明前一时期的宽松管理办法可以延续,也可说明那样做能有安全保证。因此,在国家致力于减少审批环节,防止寻租、腐败的今天,不应该使快递企业的设立重新回到审批制,也没必要再让企业去办什么特许证和将注册资金提高到50万~200万元。

  (六)邮政作为管理执法部门,又拥有自己的大批企业,这样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的角色,显然去管理民营快递企业会有很多不便。

  为防止不公平竞争和霸权行为的发生,更好地保护民营快递的生存,减少腐败的滋生,建议参考国际贷代企业(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管理归属,将民营快递作为物流业划归商务部进行管理。

Tags: 邮政,民营快递,垄断,发展  
责任编辑:promethu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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