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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邮政“垄断”的法律之争白热化

2008-06-10 13:50:46 来源:www.exdak.com 作者:佚名 【 点击:
邮政法》第七稿引起了民营快递行业的强烈反对,垄断体制已不能适应我国邮政发展的需要。邮政行业多元化的格局呼吁公平的竞争,同时也对法规的制定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由国务院法制办、商务部有关官员和内外资快递企业参与的《邮政法》修改座谈会近日在北京召开。据2月16日报道,由于民营和外资快递对《邮政法》修改稿有较大异议,邮政法可能推迟出台。

  按照原先的计划,历经一年半的《邮政法》修订工作接近尾声,第七个修改稿将于4月进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民营快递愤不平

  《邮政法》自1986年实施后,从2002年4月就开始着手修改。2006年年初,“第七稿”出炉,一直关注此事的上海民营快递从业者了解到该稿内容后,顿时坐立难安:如果《邮政法》这个修改稿今年4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话,300多万快递从业人员有可能一夜之间变成“非法从业人员”,民营快递公司遭遇了前所未有的“生存”问题。

  焦点在于《邮政法》第七稿的第十条。2006年1月,上海一些民营快递企业从非官方渠道看到“邮政法2006.1.5修改稿”(即第七稿),其中第十条明确规定:“信件的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但是国际信件的速递业务和单件重量在350克以上的国内信件除外。”

  一般老百姓邮寄的平信重量大约在20克左右,350克的重量相当于A4打印纸70余页再加上一个EMS的信封。“民营快递公司的业务90%都是在350克以内,这个规定意味着今后民营快递公司的业务都是非法的。如果第七稿得到通过,那民营快递只能制作一个350克左右的专用快递盒才能避免成为非法经营。最终的结果是资费上调,不公平的成本转嫁到了商业用户身上。”上海东方万邦快递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刘和平为此愤愤不平。

 三股力量联合反对新稿

  据了解,2006年春节前,“第七稿”刚出炉即遭致邮政领域四大市场主体中除中国邮政之外的另外三大市场主体的激烈反对。它们分别是民营快递、内资大企业(以中国外运为首)和国际快递四巨头(以UPS为代表)。尽管三大市场主体本身也系竞争对手,但在争取公平竞争法制环境以维持各自生存和发展的大原则面前,它们并不含糊——理所当然地结成了“利益同盟军”。

  一方受益三方受损,至少说明“第七稿”的部分内容确有限制竞争、保护“专营”(垄断)之嫌。春节后,部分民营快递企业在有理、有节的合法框架内,联名上书最高立法机关和相关部委,称“第七稿”的某些关键性条款与“非公经济36条”及十五大以来中央政府一系列文件精神相背离,将毁灭国内快递企业等等。从现有态势分析,围绕“第七稿”所展开的利益博弈将再度进入一个新的“波峰期”。2月13日,东方万邦、申通快递天天快递三家上海民营快递公司的老总和律师来到京城,向有关部门陈情。民营快递公司的老总们说:“这是中国民营快递行业的最后一搏!”

  上海是全国民营快递业发源地。目前,沪上已经发展有6000多家民营快递企业,从业人员十多万,而寄递350克以上信件和包裹的业务仅占业务总量的10%左右。此次赴京的民营快递企业代表认为,邮政法修改稿(第七稿)一旦得以通过,上述企业中的数百万员工将濒临失业,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一方面邮政企业目前基本无法承担现有的国内快递业务;另一方面,在WTO文件中,快递服务又给予外资企业国民待遇,因此国内快递市场将被四大国际快递巨头迅速占有。新稿真能保住部门“地盘”?

  民营快递从业者认为,《邮政法》第七稿中,在信件由邮政部门专营的大旗下,邮政的市场竞争性业务夹藏在普遍服务之中,将快递业再一次用立法的形式纳入到垄断体制中,回到了20年前的垄断局面。

  从2001年起,中国邮政和电信正式分家,国家给邮政的政策性补贴逐渐减少。邮政部门和民营快递公司的关系开始恶化。在上海东方万邦快递公司写给国务院法制办的信中提到,“由于自负盈亏等原因形成的压力,邮政部门对国内、同城快递业务所带来的利润依赖日益增加,在上海,甚至要求民营快递公司提供生意给邮局,而且不签订任何协议。

  中国政法大学一位不愿具名的法学专家告诉《小康》:“这次罕见的封杀事件竟然找不到相应的法律解释。”他表示,邮政是关系到国家信息安全和人民通信权益的行业,应该以国家民族利益为重,以人民群众利益为重,以社会效益为主。修改《邮政法》不能站在邮政部门邮政企业的利益角度,而应该站在国家和人民利益的高度上。

  国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著名律师吕红兵说,《邮政法》与其他行业的基本法律一样,除了必须遵循一般性的立法原则外,还要有针对性地结合邮政行业的特点,遵循一定的特殊原则。目前,我国邮政行业多元化的竞争格局已经形成,尽管不是很规范,但是开放的局面已经不可阻挡,这就要求从市场需求、行业发展和行业管理角度,通过立法规范企业行为,促进企业健康有序地发展,而不是简单粗暴地把别人推出门外。

  《邮政法》修订历经七稿而未果,显然有利益倾向在作祟。一位业内人士指出。邮政总局之所以难以“洒脱”起来,主要症结就在于它与中国邮政政企不分。《邮政法(草案)》的起草者正是国家邮政局,部门立法的结果自然会优先考虑部门利益。现在,邮政企业不仅面临着民营企业的竞争,更面临着国际快递巨头的威胁,在自身竞争力弱的情况下,利用立法之机,强化部门利益,似乎又成为首选。而这对于民营企业几乎是致命一击。因为这种规定忽略了消费者对于快递市场的需求。

  根据现行的《邮政法》,民营快递相当一部分业务是不合法的,公安、工商、邮政等部门,常常联合对违规的民营快递予以打击,尽管这样,民营快递公司还是发展迅速。仅上海市,民营快递企业就有6000多家,2005年的快递量在9000万件以上,占全市国内快递量的70%以上。市场的强大需求成就了民营快递企业。中国政法大学专家对《小康》说:“事实上,旧的《邮政法》未能保住邮政部门的‘地盘’,新的《邮政法》又能如何?或许这才是邮政部门要特别深思的问题。”

 《邮政法》第八稿已经出台

  天天快递总裁徐勇在2月16日召开的中国快递业发展座谈会上表示,从现在来看,“第七稿”被通过的可能性已经被大幅降低,其中的很多内容可能面临全面调整。

  与上海8家民营快递商一同来京的彭旨平律师称:“《邮政法》第七稿并未听取企业的意见,如果被人大审议通过,必然会造成巨大的负面影响。但最终有关部门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却是企业无法预知的,但所有的快递企业都会密切关注的。”

  亚太国际速递商协会(CAPEC)首席代表闫春林则认为,“第七稿”中划分的“邮政专营”范围过大。他表示,应该更多地尊重消费者的需求,“需要更快速的、安全的邮件送达,就应该选择更多的方式,而不是只有一种渠道可以选择”。

  据悉《邮政法》第八稿已经出台,正在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一位网友在网上评论说,《邮政法》修订不能有违公平竞争原则——事实上,它也已经不大可能明目张胆地违背这个原则。因为天下大势与20年前、10年前甚至1年前都大不相同。这正是邮政法修订还得出台“第八稿”、“第九稿”甚至更多稿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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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promethu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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