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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寄和限寄物品规定

作者:佚名    资讯来源:www.exdak.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6-25
1.有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毒性、酸性和放射性(包括同位素及容器)的各种危险物品。如:雷管、火药、爆竹、汽油、酒精、煤油、桐油、生发水、强碱、农药等;
2.麻醉药物和精神药品。如鸦片、吗啡、可卡因(高根)等;
3.国家法令禁止流通或寄递的物品,如军火武器、警具、银金等;
4.妨碍公共卫生的物品。如:未经硝制的兽皮,未经药制的兽骨,未经消毒的动物器官、肢体或骨骼,遗体(包括骨灰)等;
5.容易腐烂的物品。如:鲜肉、鲜鱼、鲜蛋、鲜水果、鲜疏菜等;
6.反动报刊书籍、宣传品和淫秽或有伤风化的物品;
7. 各种活的动物(但蜜蜂、水蛭、蚕、医药卫生科学研究机构封装严密并出具证明交寄的寄生虫以及作为药品用以杀灭害虫的虫类,不在此限);
8. 人民币及各种外币;
9. 不适合邮递条件的怕震易损物品。如:精密仪表、计量电表、显像管、电视机、计算机、灯炮、灯管、热水瓶等;
10. 包装不妥可能危害人身安全和污染或损毁其他邮件、设备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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